唐人不避诗中重复用字
唐人不避诗中重复用字
近来网络上盛传一种说法:律诗不得重复用字。此论与我平素阅读唐诗留下的印象相悖,某次网上与孟兰先生聊及此事,他同意进行调查。我们选择了被后人称为律诗典范的杜甫律诗,以及被后人充分肯定的刘禹锡、李商隐的律诗作为调查对象。在鉴别是否重复用字上,我们排除了“当句对”中重复用字的作品,如“桃花细逐杨花落,黄鸟时兼白鸟飞”之类;排除了使用叠音词的作品,如“巫山十二郁苍苍,片石亭亭号女郎”之类;还排除了因使用特殊句式而出现的重复用字的作品,如“鱼在深潭鹤在天”之类。把上述这三类使用重字的作品排除在外,他们的律诗重复用字现象依然可观。我们的调查结果如下:
杜甫律诗151首,重复用字者30首,占总数20%。举例如《曲江二首》其一:“一片花飞减却春,风飘万点正愁人。且看欲尽花经眼,莫厌伤多酒入唇。……”“花”字两见。又如《因许八奉寄江宁旻上人》:“不见旻公三十年,封书寄与泪潺湲。旧来好事今能否,老去新诗谁与传?……”“与”字两见。
刘禹锡律诗184首,重复用字者57首,占总数31%。举例如《酬乐天衫酒见寄》:“酒法众传吴米好,舞衣偏上越罗轻。动摇浮蚁香浓甚,装束轻鸿意态生。……”“轻”字两见。又如《洛中送杨处后入关便游蜀》:“王城晓入窥丹凤,蜀路晴来见碧鸡。早识卧龙应有分,不妨从此蹑丹梯。……”“丹”字两见。
李商隐律诗101首,重复用字者45首,占总数45%。举例如《宋玉》:“何事荆台百万家,唯教宋玉擅才华?楚辞已不饶唐勒,风赋何曾让景差?……”“何”字两见。又如《奉和太原公》:“……仙舟尚惜乖双美,彩服何由得尽同?谁惮士龙多笑疾,美髭终类晋司空。”“美”字两见。
篇幅所限,不能将诗例全部引出。总之,通过这次调查,可以得出结论:唐人律诗并不避讳重复用字。
那么,网络上盛传的所谓“律诗不得重复用字”的说法,是从哪里来的呢?我们经过查阅史料,得知它的源头是清代,“律诗不得重复用字”是清代人的说法和作法。清末有个叫商衍鎏的人,他参加进士考试,名居“探花”,他根据自己参加县试、府试、院试、乡试、会试、殿试的亲身经历,写了一部《清代科举考试述录》,书中有一段话透漏出个中消息:“至乾隆二十二年,于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一首。……取用平声,诗内不许重字,遂为定制。” 当今有人强调“律诗不得重复用字” 正是来源于此。
那么,我辈创作律诗,究竟是遵循唐人的作法还是清人的作法?我们认为应该遵唐。唐代是个性张扬的时代,唐诗是极度“缘情”的作品,诗人作诗就是为了抒发性情,而于文字并无过分的苛求。清代是个性压抑的时代,诗人畏惧“文字狱”的迫害,不敢抒发胸臆,只好把全部的精力用在文字的雕琢上。这是违背诗歌的功能的。
页:
[1]